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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指刮擦測試儀用途
測試儀廣泛用于汽車行業。主要檢測汽車內、外飾件中平滑、紋路塑料飾件的耐磨性。除了材料和產品的開發,也適用于質量的控制。五指刮擦/劃傷測試儀的設計是為塑料材質評估、堅硬材質耐磨、油漆、油墨、軟金屬、油地毯、附加件和其它材質的檢測本儀器滿足多種測試標準,且可根據客戶要求自定義試驗平臺的運動行程、運動速度和往復運動周期。五指刮擦測試儀試驗:試驗平臺上的試樣接觸五個刮指或1個塑料刮指及其上方施加的砝碼重量。試驗過程中,試驗平臺移動,刮指在試樣表面留下劃痕。根據劃痕的深淺判斷試樣的耐劃傷性能。試樣可為塑料板、涂有油漆和清漆的測試板等。
二,測試原理
五指刮擦測試儀試驗:試驗平臺上的試樣接觸五個刮指或1個塑料刮指及其上方施加的砝碼重量。試驗過程中,試驗平臺移動,刮指在試樣表面留下劃痕。根據劃痕的深淺判斷試樣的耐劃傷性能。試樣可為塑料板、涂有油漆和清漆的測試板等。
三,技術參數:
1、行程范圍:10-200mm
2、速度范圍:10-200mm/s
3、速度緩沖:10±1mm
4、金屬刮擦頭直徑:0.5mm、0.75mm、1mm(Erichsen318)、3mm、5mm、7mm
5、金屬刮擦頭材質:碳化鎢使用碳化鎢作為刮擦指,合理檢測受非常規定義物理形式(如刮、抓、刨削等)破壞的表面磨損情況。
6、加壓砝碼及刮擦組件總重量:2N,3N,5N,7N,8N,10N,12N,15N,20N (可任意配選)質量誤差不超出 1%另外可選配定制砝碼
7、塑料刮指: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直徑 16mm 厚度 1mm刮指邊緣的半徑為 0.5mm 硬度為 shore D852
四,測試標準
五指此款符合下列標準:
FORD FLTM BN 108-13
GMW 14698(B法)
FORD BO-162-01
五,在刮擦測試結果的評價上,常見的測試方法上可以劃分為目視的評價方法和儀器的評價方法:
目視的評級方法是將試驗后的樣品放置在北部天空日光或D65人造光源的照明下,試驗樣品相對于評價者處于水平狀態,必要時對樣品進行旋轉以獲得jia的觀察角度,對于直線型的 刮擦,在評價過程中只評價中間的80%的部分。評價內容主要包括表試驗樣品表面是否有損傷性劃痕、材料是否變形,是否產生開裂、發毛等現象。根據材料的不同,在評價等級上標準也相應有所不同。
儀器評級方法主要根據光學檢測儀器來評價試驗樣品的顏色和光澤變化。
a、顏色變化。有不同的測量方法和考察指標,例如,按照ISO 7724一或其他類似標準規定的方法,采用CIELAB色度空間,在10°觀察者、D65照明光源、包含境面光澤成分、積分球測量幾7724-2或其他類似標準規定的方法,采用CIELAB色度空間,在100觀察者、D65照明光源、450/00或0°/45°的測量幾何等條件下測量試驗樣品刮擦后部位與未刮擦部位的顏色變化即△L*、△a* ,△h*以及色差△E*。
b、光澤變化。按照ISO 2813或其他類似標準規定的方法,測量試驗樣品刮擦后部位與未刮擦部位的600或200鏡面光澤變化。
灼熱絲試驗儀簡介
灼熱絲試驗儀利用模擬技術評定灼熱元件或過載電阻之類熱源在短時間內造成熱應力影響的著火危險性,是電工電子元件著火危險性試驗儀器的系列產品之一。適用于評價電工設備及其組件和零部件、以及固體電絕緣材料或其他固體可燃性材料的可燃性實驗和起燃溫度試驗。
1.1 測試原理
1、利用模擬技術評定灼熱元件或過載電阻之類熱源在短時間內造成熱應力影響的著火危險性。2、灼熱絲是一個規定的電阻絲環,用電加熱到規定的溫度,是灼熱絲的頂端接觸樣品達到規定的一段時間,觀察和測量材料的性能。3、本試驗裝置用于無火焰引燃源著火試驗。
1.2 測試標準
此款灼熱絲試驗儀符合但不僅限于下列標準:
GB/T 5169.10-2006(IEC 60695-2-10:2000);IEC 60695-2-10:2013等標準。
1.3 相關術語
試驗溫度和灼熱絲的溫度:灼熱絲的頂端與試驗樣品接觸前被加熱并達到穩定的溫度;
起燃時間:Ti,從灼熱絲頂部施加開始到試驗樣品或試驗樣品下面鋪底層起燃的持續時間;
熄火時間:Te,從灼熱絲頂部施加開始到火焰熄滅的持續時間,火焰熄滅核能在施加期間或之后;
火焰大高度:燃燒時后火焰的大高度,此高度以5mm為一檔向上圓整。但起燃開始時,可能產生高的火焰,為時約1s,這種火焰不計在內。
火焰產生時間:Te,有焰和/或無焰燃燒的長持續時間;
燃燒時間:Tr,灼熱絲頂部移開試樣后,觀察到試樣的有焰和/或無焰燃燒的長持續時間;
灼熱絲可燃性指數:灼熱絲可燃性指數試驗方法測得的受試材料在滿足以下情況時的高溫度:
a) 不起燃,或如果起燃,在移開灼熱絲后30s內熄滅且未全部燒盡;以及
b) 如果有熔融滴落物,其不會引燃規定的包裝絹紙
灼熱絲起燃溫度:比灼熱絲起燃溫度試驗方法測得的受試材料在滿足以下情況時的高測試溫度高25K(或30K)的溫度:
a) 不起燃,或
b) 如果任何一次火焰的持續和連續燃燒時間不超過5s,且試樣沒有被全部燒盡。
1.4 儀器的組成與使用
19821311892